8月16日,旭辉控股(集团)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,公司(作为借款方)接纳由上海银行(香港)有限公司(作为贷款方)授出一项不超过4亿港元的一年期循环贷款融资的贷款函件。
根据贷款函件,旭辉控股向贷款方承诺(i)控股股东,林中先生、林伟先生、林峰先生将共同维持(直接或间接)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至少40%;及(ii)林中先生、林伟先生或林峰先生中任何一人须留任董事会主席。公司违反贷款函件项下的有关承诺将会构成违约事件。
于公告日期,控股股东共同实益拥有该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约56.09%的权益。
8月16日,旭辉控股(集团)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,公司(作为借款方)接纳由上海银行(香港)有限公司(作为贷款方)授出一项不超过4亿港元的一年期循环贷款融资的贷款函件。
根据贷款函件,旭辉控股向贷款方承诺(i)控股股东,林中先生、林伟先生、林峰先生将共同维持(直接或间接)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至少40%;及(ii)林中先生、林伟先生或林峰先生中任何一人须留任董事会主席。公司违反贷款函件项下的有关承诺将会构成违约事件。
于公告日期,控股股东共同实益拥有该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约56.09%的权益。